四大民间故事30字左右(实用7篇)

四大民间故事30字左右 第1篇

清明时分,西湖岸边花红柳绿,断桥上面游人如梭,真是好一幅春光明媚的美丽画面。突然,从西湖底悄悄升上来两个如花似玉的姑娘,怎么回事?人怎么会从水里升出来呢?原来,她们是两条修炼成了人形的蛇精,虽然如此,但她们并无害人之心,只因羡慕世间的多彩人生,才一个化名叫白素贞,一个化名叫小青,来到西湖边游玩。

偏偏老天爷忽然发起脾气来,霎时间下起了倾盆大雨,白素贞和小青被淋得无处藏身,正发愁呢,突然只觉头顶多了一把伞,转身一看,只见一位温文尔雅、白净秀气的年轻书生撑着伞在为她们遮雨。白素贞和这小书生四目相交,都不约而同地红了红脸,相互产生了爱慕之情。小青看在眼里,忙说:“多谢!请问客官尊姓大名。”那小书生道:“我叫许仙,就住在这断桥边。”白素贞和小青也赶忙作了自我介绍。从此,他们三人常常见面,白素贞和许仙的感情越来越好,过了不久,他们就结为夫妻,并开了一间“保和堂”药店,小日子过得可美了!

由于“保和堂”治好了很多很多疑难病症,而且给穷人看病配药还分文不收,所以药店的生意越来越红火,远近来找白素贞治病的人越来越多,人们将白素贞亲切地称为白娘子。可是,“保和堂”的兴隆、许仙和白娘子的幸福生活却惹恼了一个人,谁呢?那就是金山寺的法海和尚。因为人们的病都被白娘子治好了,到金山寺烧香求菩萨的人就少多了,香火不旺,法海和尚自然就高兴不起来了。这天,他又来到“保和堂”前,看到白娘子正在给人治病,不禁心内妒火中烧,再定睛一瞧,哎呀!原来这白娘子不是凡人,而是条白蛇变的!

法海虽有点小法术,但他的心术却不正。看出了白娘子的身份后,他就整日想拆散许仙白娘子夫妇、搞垮“保和堂”。于是,他偷偷把许仙叫到寺中,对他说:“你娘子是蛇精变的,你快点和她分手吧,不然,她会吃掉你的!”许仙一听,非常气愤,他想:我娘子心地善良,对我的情意比海还深。就算她是蛇精,也不会害我,何况她如今已有了身孕,我怎能离弃她呢!法海见许仙不上他的当,恼羞成怒,便把许仙关在了寺里。

“保和堂”里,白娘子正焦急地等待许仙回来。一天、两天,左等、右等,白娘子心急如焚。终于打听到原来许仙被金山寺的法海和尚给“留”住了,白娘子赶紧带着小青来到金山寺,苦苦哀求,请法海放回许仙。法海见了白娘子,一阵冷笑,说道:“大胆妖蛇,我劝你还是快点离开人间,否则别怪我不客气了!”白娘子见法海拒不放人,无奈,只得拔下头上的金钗,迎风一摇,掀起滔滔大浪,向金山寺直逼过去。法海眼见水漫金山寺,连忙脱下袈裟,变成一道长堤,拦在寺门外。大水涨一尺,长堤就高一尺,大水涨一丈,长堤就高一丈,任凭波浪再大,也漫不过去。再加上白娘子有孕在身,实在斗不过法海,后来,法海使出欺诈的手法,将白娘子收进金钵,压在了雷峰塔下,把许仙和白娘子这对恩爱夫妻活生生地拆散了。

小青逃离金山寺后,数十载深山练功,最终打败了法海,将他逼进了螃蟹腹中,救出了白娘子,从此,她和许仙以及他们的孩子幸福地生活在一起,再也不分离了。

四大民间故事30字左右 第2篇

票房的成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电影编剧和导演讲故事的能力,而这种能力也决定着一部小说是否畅销。因而,这两种异质文本的故事性特征使得将小说改编成电影成为可能。然而,小说是一种时间艺术,而电影则是空间艺术与时间艺术的结合,或者说是一种将时间空间化的艺术。那么,由小说改编成的电影必然就与原小说在叙事方式、表现手法等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异。从小说与电影名字的英文翻译我们就可以看出小说《温故一九四二》(Remembering 1942)和电影《一九四二》(Back to 1942)的侧重点是不一样的:小说的重点在于“回忆”,而电影注重的是“再现”。二者虽然讲述的是同一个历史事件,但在文本层中他们却是不同的文本。小说文本用的是文字媒介符号进行叙述,而电影文本用的是电影媒介符号进行展示,媒介符号不同使得在叙述行为中所采取的叙述策略也不一样,电影对小说的成功改编也在于其叙述策略的有效运用。

一、叙述层次

一部电影一般大于或等于一部中篇小说,但是,不同于一般的改编,刘震云的小说《温故一九四二》虽然是一部中篇小说,但却并不是一个完整的故事,而是他所“调查”到的一些片段的事实以及他自己对当时情况的一些揣测。刘震云自己也说:“《温故一九四二》其实不适合拍电影。这是纪实体小说。电影需要的人物、故事、情节、细节,小说里都没有。如今冯导把小说变成电影,是把不可能变成可能。”在《温故一九四二》这一文学文本中,有两个叙事层面:大背景为“我”受朋友之托调查一九四二年发生在河南的一次旱灾;另一层是我在这次调查中了解到的一些情况和历史资料。即,如果我们要简述小说主要内容,应该以“‘我’受朋友之托调查一九四二年发生在河南的一次,在调查中我发现……”为开头;而在简述改编后的电影的主要内容时,则应为“一九四二年,中国抗日战争处于战略相持阶段,此时河南大旱,千百万民众离乡背井,踏上逃荒路……”。

如此看来,就涉及到了叙述的“层次”问题。在小说《温故一九四二》中主叙述层为:“我”对1942年饥荒所进行的一次调查;而调查的内容,即受访者的叙述、历史资料记载的内容等,则为次叙述层。在电影《一九四二》中,受访者叙述的内容、以及历史资料所反映的内容经过加工重组,被提为主叙述层;而影片的开头和结尾的“我”的独白则成为超叙述层。这样的改动,大大减弱了原调查体小说文本所带来的疏离感,使观众在黑暗的电影院中仿佛亲临那次大灾难。电影文本以在民国三十一年(即公元1942年)元旦对全国国民广播致新年辞的原始录音资料以及“我”的独白来介绍背景,独白结束,银幕上出现主人公老东家范殿元的院子,随后影片开始将观众带入1942年的河南,直到影片最后,“我”的独白再次出现,才又将观众重新拉回到现实。

四大民间故事30字左右 第3篇

秦朝时候,有个善良美丽的女子,名叫孟姜女。一天,她正在自家的院子里做家务,突然发现葡萄架下藏了一个人,吓了她一大跳,正要叫喊,只见那个人连连摆手,恳求道:“别喊别喊,救救我吧!我叫范喜良,是来逃难的。”原来这时秦始皇为了造长城,正到处抓人做劳工,已经饿死、累死了不知多少人!孟姜女把范喜良救了下来,见他知书达理,眉清目秀,对他产生了爱慕之情,而范喜良也喜欢上了孟姜女。他俩儿心心相印,征得了父母的同意后,就准备结为夫妻。

成亲那天,孟家张灯结彩,宾客满堂,一派喜气洋洋的情景。眼看天快黑了,喝喜酒的人也都渐渐散了,新郎新娘正要入洞房,忽然只听见鸡飞狗叫,随后闯进来一队恶狠狠的官兵,不容分说,用铁链一锁,硬把范喜良抓到长城去做工了。好端端的喜事变成了一场空,孟姜女悲愤交加,日夜思念着丈夫。她想:我与其坐在家里干着急,还不如自己到长城去找他。对!就这么办!孟姜女立刻收拾收拾行装,上路了。

一路上,也不知经历了多少风霜雨雪,跋涉过多少险山恶水,孟姜女没有喊过一声苦,没有掉过一滴泪,终于,凭着顽强的毅力,凭着对丈夫深深的爱,她到达了长城。这时的长城已经是由一个个工地组成的一道很长很长的城墙了,孟姜女一个工地一个工地地找过来,却始终不见丈夫的踪影。最后,她鼓起勇气,向一队正要上工的民工询问:“你们这儿有个范喜良吗?”民工说:“有这么个人,新来的。”孟姜女一听,甭提多开心了!她连忙再问:“他在哪儿呢?”民工说:“已经死了,尸首都已经填了城脚了!”

猛地听到这个噩耗,真好似晴天霹雳一般,孟姜女只觉眼前一黑,一阵心酸,大哭起来。整整哭了三天三夜,哭得天昏地暗,连天地都感动了。天越来越阴沉,风越来越猛烈,只听“哗啦”一声,一段长城被哭倒了,露出来的正是范喜良的尸首,孟姜女的眼泪滴在了他血肉模糊的脸上。她终于见到了自己心爱的'丈夫,但他却再也看不到她了,因为他已经被残暴的秦始皇害死了。

唐伯虎赔画古代民间传说故事

明朝“诗书画”三绝的大才子唐伯虎,尤以一手妙笔丹青闻名于世,但大家又是否知道唐伯虎如何成为丹青圣手的呢?其中还有一段鲜为人知的曲折故事呢!事情还得从唐伯虎8岁那年说起。

唐伯虎的父亲唐广德在苏州经营一家酒栈和一家当铺,唐伯虎小时天资聪颖,但调皮捣蛋,不思学业,让唐广德大为头疼。一天,唐伯虎放学回家,看到父亲房门开着,于是进去。见父亲书桌上摊开着一幅画,画上是几个古代仕女,唐伯虎一时玩心大起,拿起毛笔,蘸满墨,在画中女子脸上画上胡子,还满心欢喜自己的“杰作”。

这时,唐广德从外面回来,看到唐伯虎在自己书房鬼头鬼脑,厉声说:“还不去读书,在这偷懒啊?”忽觉不对,到书桌前一看,只见画中女子都被画上了胡子,煞是可笑,不由得心头火起,他气得发抖地指着唐伯虎说:“败家子,看你干的好事!”唐伯虎心想不过又是一顿臭骂而已,脸上大有不以为然之色。唐广德接着怒气冲冲地说:“你知道这是什么吗?这是唐代大画家周昉的传世名作《簪花仕女图》,是今天别人当在我们家当铺的,当了三百两银子,当期十年,你这下叫我怎么赔?你、你看老子不打死你这个败家子!”说完就找鸡毛掸子,要来教训唐伯虎。

唐伯虎见唐广德要动真格的,心里想兴许还真的闯祸了,不由得害怕起来,但嘴上仍满不在乎,说:“大不了我赔便是。”唐广德冷笑一声,说:“你说得轻巧,周昉的画价值连城,就凭你一个大言不惭的幼稚小儿,你赔得起吗?”说着就打唐伯虎,唐伯虎不堪受痛,叫道:“别打了,只要我比周昉画得好,到他来赎的时候赔他一幅不就行了。”唐广德一听手马上停了下来,表情复杂,说:“好,既然你这么说,我成全你,明天我就送你去名画师沈周沈老师家学画画,足足给你十年时间,那时你若果真画得比周昉好,这顿打就免了,否则你就是空口说白话,不配做我唐广德的儿子,也就别回来了!”唐伯虎也正赌气,还真的答应了,信心满满地说:“我一定比周昉画得好!”

第二天,唐广德的好友文林带着儿子文征明来,说带唐伯虎和文征明一起前往沈周老师家学习画画。唐伯虎这时有点后悔了,心想话是不是说得过了,但唐广德连看都不看唐伯虎一眼,送行时只夸文征明敦厚老实,将来一定前途不可限量。唐伯虎这下觉得父亲看轻自己,还真的较上了劲,自己非得在画画上做到成名成家,让父亲后悔今天对自己的冷眼相看。

一路颠簸,车马来到沈府门前,文林带着两个孩子拜见沈周,寒暄已毕,文林说明来意,沈周于是打量了唐伯虎和文征明几眼,清咳了一声,先问文征明:“为什么学画画啊?”文征明朗声答道:“愿走马天下,画尽天下大好风光。”沈周捋须大笑道:“好,好,心恋天下秀水明山,可堪造就。”又转脸向唐伯虎问道:“你又是为什么呢?”唐伯虎不假思索地回答:“我要画《簪花仕女图》,还要比唐朝的周昉画得好!”沈周双眸一亮,但惊讶的眼神转瞬即逝,说:“小小年纪,口气不小,你还知道周昉?还要比他画得好?”唐伯虎气宇轩昂地说:“周昉画得好,我就要画得比他还好,有志不在年少嘛。”沈周一听,沉吟片刻,一本正经地对文林说:“文兄,这两个孩子我收了,他们今后就是我沈周的入门弟子。”说完对唐伯虎不禁又看了两眼。

于是,唐伯虎和文征明就在沈周家专注学业,一心习画,唐伯虎尤工仕女,文征明擅长山水。沈周对唐伯虎更是另眼相看,惊为奇才,倾囊相授。唐伯虎也不负所望,历经磨练,后又拜大画家周臣为师,终于以一手精湛画功技惊画坛,而且在诗文方面造诣颇深,在16岁时参加乡试,一举夺魁,高中一榜解元,一时轰动苏杭,声名风行大江南北,唐伯虎所作的画也被尊称为“唐画”,价格也水涨船高,一时洛阳纸贵,求者不绝。

十年之期将至,唐伯虎也长成了一个英俊的翩翩公子,于是和文征明衣锦还乡,但与唐广德还是相对无言。这天,唐伯虎、文征明和唐广德在唐家当铺等候那位当主的到来。直至下午,一个仪表不俗的中年客商进来,从怀中摸出一张当票和一沓银票,对当铺伙计说:“赎当!”伙计察验无误,忙递上画轴,客商一打开,惊叫一声:“咦?怎么回事?我当的时候可不是这样的。这可是真迹啊!你们要赔!”

四大民间故事30字左右 第4篇

2000年4月30日,被告人陈某驾驶小型客车(超载四人),行驶在109国道上。当发现前方迎面驶来的被告人张某驾驶的大货车在左侧路面(即陈的右侧路面)行驶,便鸣喇叭继续前行。当两车相距二三十米时,陈见张某车仍在左侧行驶,急忙向左猛打方向并加速,与此同时,张急忙刹车并向右回车。结果在中线处,大货车头部撞到小客车右侧前轮胎处,造成小客车四名乘车人死亡,十多人受伤,两车部分部件严重损坏。交通警察大队于5月17日作出第111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

“一、驾驶员张某驾车行驶道路,违反《_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九项‘机动车驾驶员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的规定,应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二、驾驶员陈某驾车行驶道路,虽有违章行为,但与该起事故无因果关系,故无责任。“

众受害人认为,陈某违章超载四人及会车时违章左行与此次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其一,在不幸死亡的四人中,有两人就是因为超载而坐在发动机盖子上和临时加置的小木凳上的;其二,会车时,如果陈某不违章左行而依法向右行驶甚至驶出路面,在张某合法向右回车的情况下,也许不发生此次交通事故,或者顶多两车“擦肩而过”,因为事故现场道路两侧并无陡坡、悬崖、深沟等路标,这就为陈某车向右行驶提供可能与保障。故对该责任认定书不服,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向上级公安机关提出重新认定申请。张某也提出同样的请求。上级公安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作出维持该责任认定书,不予重新认定的行政决定。针对陈某违反《_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一)项和第六条规定即超载四人和会车时违章左行的行为,在本案中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存有两种相反意见:大多数人认为,被告人陈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要看公安局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否认定其有责任。如果认定有责任,则应负刑事责任;如果认定其无责任,则不负刑事责任。另一种观点认为,被告人陈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应综合全案考虑,不能仅依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责任划分来决定罪之有无,而应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其罪之有无及刑事责任之大小。

二、评析意见

以上两种观点,各有各的道理,前一种观点是大多数司法机关的惯常做法,后一种观点较原则,具有新意。那么,在司法实践中为什么会有这么两种针锋相对的观点呢?究其实质,乃对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法律性质,未能充分认识。笔者认为,公安机关依据行政法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规定,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从性质上讲,是交通事故行政主管机关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交通事故的行政责任和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行政调解而依法作出的行政文书,而不是刑事责任认定书。这是因为:

第一,《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的责任是:处理交通事故现场、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处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而没有也不可能有对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作出认定”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了具体的行政处罚标准,如对造成重大事故,负次要责任的,或者造成一般事故,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处十日以下拘留或者五十元以上一百五十元以下罚款。该“办法”第二十二条也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者,可依该条之规定,向上级行政机关寻得行政救济。因此,责任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作为道路交通管理的行政机关,对交通事故责任人之间或者责任人与受害人之间的行政违法行为所作出的行政责任认定书。依据它,公安机关对责任人予以行政处罚,对道路交通民事侵权案进行行政调解。而且,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能确定有罪。”即说明,对刑事责任的认定,只能由人民法院决定,这也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内容体现。所以,公安机关不能依据行政法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作出认定,法院也不能依据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责任认定书认定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第二,责任认定不是证据问题,而是法律问题。对法律问题,只能由法官通过庭审以裁判的形式获得解决。从另外一个角度讲,如把责任认定书当作证据使用,在实践中,作出该责任认定的警察,通常都是对该案进行刑事侦查的警察,本案也是这样,即该认定书的承办人(鉴定人)和本案的侦查人员都是相同的两位警察。这就有违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的,不得作为侦查人员的规定。故应当适用证据排除规则,排除对该证据的使用。

第三,从立法权限的法律规定看:其一,立法法第八条(四)项规定,有关“犯罪和刑罚”事项,只能“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不能规定“犯罪和刑罚”事项。因此,《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这部行政法规,其内容不能含有“犯罪和刑罚”事项。从这个角度也可以看出,公安机关依据该“办法”(行政法规)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只能是行政责任认定书。其二,立法法第八条(七)项规定,有关“民事基本制度”事项,只能由法律规定,行政法规不能规定。侵权行为归责原则属于民事基本制度。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从事……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从该条的规定可以看出,我国民法通则(民事基本法)对交通事故侵权归责原则采无过错责任原则。该原则要求从事交通运输作业致人损害,受害人请求民事赔偿,无须举证和证明加害人主观方面有过错,加害人也不得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而主张免除责任。该责任构成要件为:(一)加害人从事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即从事交通运输行为;(二)该行为给受害人造成损害;(三)运输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第二款规定:“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其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的,应当负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从该条的规定不难发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行政法规),对交通事故行政责任归责采过错责任原则,即责任人须有违反行政法规的违章、违法行为,亦即责任人主观上须有过错,这也是行政责任的基本归责原则。如果行为人没有行政违法行为,也就谈不上行政责任。该责任构成要件为:(一)责任人主观上有过错,在个案中表现为有违犯行政法规的违章行为;(二)该违章行为给受害人造成损害;(三)违章行为与损害结果间有因果关系。如果把该条的规定看作民事责任归责原则,其结果,一方面,违犯民事基本法-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的基本制度规定;另一方面,与民法通则第四条、第七条规定的基本原则不相符,造成社会不公。所以,交通事故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是两类性质不同的责任形态,其法律依据、归责原则各异,不能因为其有相似之处,便将其混为一谈。其三,立法法第七十九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从这个角度看,如果把依据行政法规所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当成民事责任认定书,如上所述,由于其归责原则有别于《民法通则》所规定的基本原则,根据本条的规定,当属无效。

第四,从法理学的角度看,古今中外,有一重要法谚:“在法庭上,只有证据,没有事实”。即在法庭上出示的都是证据,谁是谁非,以及谁为责任人及责任大小等事实问题,只能由法院通过庭审,以裁判的形式予以确认。如果把责任认定书当作既决事实:张某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刑事责任,陈某“虽有违章,但无因果关系,”不负刑事责任。即让谁负刑事责任,负多大刑事责任,要由行政官以责任认定书的形式来指导命令法官,法官只能执行,不能更改。果如此,法院没必要浪费人力、物力、财力,耗费有关当事人大量时间金钱,轰轰烈烈“走过场”,进行所谓的“审理”,本案也就没有必要进入审判程序,只须做简单技术处理:把公安局的“责任认定书”改版成法院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其结果,一方面,导致行_侵犯司法权。另一方面,不当剥夺公民要求和接受法庭审理的权利,以及在法庭上进行辩论的权利等基本人权。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公安机关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行政法规)的规定所作出的责任认定书,其性质是行政责任认定书。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时,既不能将其作为认定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根据,也不能将其作为刑事案件的证据(除非鉴定人与侦查人员分开)。

三、结论

将公安机关作出的责任认定书法律性质搞清楚以后,回过头再考虑被告人陈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就显得非常容易。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违犯交通运输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交通肇事罪。从犯罪构成看,被告人陈某符合交通肇事罪的主体要求,侵害了法律所保护的不特定主体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在主观方面,当他驾驶超载四人的车辆,驶入国道109线,这时他已经预见到其超载四人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但他认为,他从事交通运输多年,也经常超载,从未发生交通事故。这一次,他仍轻信虽然超载,也不会发生或能够避免发生交通事故。依据刑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属过于自信的过失;当他看到对面张某驾驶的大货车违章左行时,总认为到跟前他会避让的。正是在这种过于自信的心理状态下,不采取任何安全避让措施,相反,仍加速前行。当行至两车相距二三十米时,违章向左行驶。虽然,陈某此时已经预见到自己会车违章左行,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但他轻信违章左行能够避免事故的发生,以至于发生特大交通事故。根据刑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其主观类型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在客观方面,被告人陈某违犯《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一)项规定,驾驶员“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人数”之规定,违章超载四人;在会车时,违犯该条例第六条:“驾驶车辆……必须遵守靠右通行的原则”的规定,违章左行。即在客观方面,陈某有违犯交通运输法规的行为。

四大民间故事30字左右 第5篇

从前有个姓祝的地主,人称祝员外,他的女儿祝英台不仅美丽大方,而且非常的聪明好学。但由于古时候女子不能进学堂读书,祝英台只好日日倚在窗栏上,望着大街上身背着书箱来来往往的读书人,心里羡慕极了!难道女子只能在家里绣花吗?为什么我不能去上学?她突然反问自己:对啊!我为什么就不能上学呢?

想到这儿,祝英台赶紧回到房间,鼓起勇气向父母要求:“爹,娘,我要到杭州去读书。我可以穿男人的衣服,扮成男人的样子,一定不让别人认出来,你们就答应我吧!”祝员外夫妇开始不同意,但经不住英台撒娇哀求,只好答应了。

第二天一清早,天刚蒙蒙亮,祝英台就和丫鬟扮成男装,辞别父母,带着书箱,兴高采烈地出发去杭州了。

到了学堂的第一天,祝英台遇见了一个叫梁山伯的男同学,学问出众,人品也十分优秀。她想:这么好的人,要是能天天在一起,一定会学到很多东西,也一定会很开心的。而梁山伯也觉得与她很投缘,有一种一见如故的感觉。于是,他们常常一起诗呀文呀谈得情投意合,冷呀热呀相互关心体贴,促膝并肩,两小无猜。后来,两人结拜为兄弟,更是时时刻刻,形影不离。

春去秋来,一晃三年过去了,学年期满,该是打点行装、拜别老师、返回家乡的时候了。同窗共烛整三载,祝英台已经深深爱上了她的梁兄,而梁山伯虽不知祝英台是女生,但也对她十分倾慕。他俩恋恋不舍地分了手,回到家后,都日夜思念着对方。几个月后,梁山伯前往祝家拜访,结果令他又惊又喜。原来这时,他见到的祝英台,已不再是那个清秀的小书生,而是一位年轻美貌的大姑娘。再见的那一刻,他们都明白了彼此之间的感情,早已是心心相印。

此后,梁山伯请人到祝家去求亲。可祝员外哪会看得上这穷书生呢,他早已把女儿许配给了有钱人家的少爷马公子。梁山伯顿觉万念俱灰,一病不起,没多久就死去了。

听到梁山伯去世的消息,一直在与父母抗争以反对包办婚姻的祝英台反而突然变得非常镇静。她套上红衣红裙,走进了迎亲的花轿。迎亲的队伍一路敲锣打鼓,好不热闹!路过梁山伯的坟前时,忽然间飞沙走石,花轿不得不停了下来。只见祝英台走出轿来,脱去红装,一身素服,缓缓地走到坟前,跪下来放声大哭,霎时间风雨飘摇,雷声大作,“轰”的一声,坟墓裂开了,祝英台似乎又见到了她的梁兄那温柔的面庞,她微笑着纵身跳了进去。接着又是一声巨响,坟墓合上了。这时风消云散,雨过天晴,各种野花在风中轻柔地摇曳,一对美丽的蝴蝶从坟头飞出来,在阳光下自由地翩翩起舞。

四大民间故事30字左右 第6篇

牛郎只有一头老牛、一张犁,他每天刚亮就下地耕田,回家后还要自己做饭洗衣,日子过得十分辛苦。谁料有一天,奇迹发生了!牛郎干完活回到家,一进家门,就看见屋子里被打扫得干干净净,衣服被洗得清清爽爽,桌子上还摆着热腾腾、香喷喷的饭菜。牛郎吃惊得瞪大了眼睛,心想:这是怎么回事?神仙下凡了吗?不管了,先吃饭吧。

此后,一连几天,天天如此,牛郎耐不住性子了,他一定要弄个水落石出。这天,牛郎象往常一样,一大早就出了门,其实,他走了几步就转身回来了,没进家门,而是找了个隐蔽的地方躲了起来,偷偷地观察着。果然,没过多久,来了一位美若天仙的姑娘,一进门就忙着收拾屋子、做饭,甭提多勤劳了!牛郎实在忍不住了,站了出来道:“姑娘,请问你为什么要来帮我做家务呢?”那姑娘吃了一惊,脸红了,小声说道:“我叫织女,看你日子过得辛苦,就来帮帮你。”牛郎听得心花怒放,赶忙接着说:“那你就留下来吧,我们同甘共苦,一起用双手建设幸福的生活!”织女红着脸点了点头,他们就此结为夫妻,男耕女织,生活得很美满。

过了几年,他们生了一男一女两个孩子,一家人过得开心极了。一天,突然间天空乌云密布,狂风大作,雷电交加,织女不见了,两个孩子哭个不停,牛郎急得不知如何是好。正着急时,乌云又突然全散了,天气又变得风和日丽,织女也回到了家中,但她的脸上却满是愁云。只见她轻轻地拉住牛郎,又把两个孩子揽入怀中,说道:“其实我不是凡人,而是王母娘娘的外孙女,现在,天宫来人要把我接回去了,你们自己多多保重!”说罢,泪如雨下,腾云而去。

牛郎搂着两个年幼的孩子,欲哭无泪,呆呆地站了半天。不行,我不能让妻子就这样离我而去,我不能让孩子就这样失去母亲,我要去找她,我一定要把织女找回来!这时,那头老牛突然开口了:“别难过!你把我杀了,把我的皮披上,再编两个箩筐装着两个孩子,就可以上天宫去找织女了。”牛郎说什么也不愿意这样对待这个陪伴了自己数十年的伙伴,但拗不过它,又没有别的办法,只得忍着痛、含着泪照它的话去做了。

到了天宫,王母娘娘不愿认牛郎这个人间的外孙女婿,不让织女出来见他,而是找来七个蒙着面、高矮胖瘦一模一样的女子,对牛郎说:“你认吧,认对了就让你们见面。”牛郎一看傻了眼,怀中两个孩子却欢蹦乱跳地奔向自己的妈妈,原来,母子之间的血亲是什么也无法阻隔的!

王母娘娘没办法了,但她还是不甘心织女再回到人间,于是就下令把织女带走。牛郎急了,牵着两个孩子赶紧追上去。他们跑着跑着,累了也不肯停歇,跌倒了再爬起来,眼看着就快追上了,王母娘娘情急之下拔出头上的金簪一划,在他们中间划出了一道宽宽的银河。从此,牛郎和织女只能站在银河的两端,遥遥相望。而到了每年农历的七月初七,回有成千上万的喜鹊飞来,在银河上架起一座长长的鹊桥,让牛郎织女一家再次团聚。

四大民间故事30字左右 第7篇

丹麦人自古以来就有讲故事、听故事的民族传统,因此,童话作家安徒生出在丹麦不是一件偶然的事。然而在丹麦民间,故事根本不是“讲”出来,而是用歌“唱”出来的。叙事歌是丹麦民歌中最重要的体裁,许多其它类别的民歌都和叙事歌有关,丹麦器乐曲和歌舞曲中的许多曲调也是从叙事歌演变来的。

丹麦的叙事歌可以按其产生的时代分为三类,它们不仅内容不同,歌词的格律和旋律结构也不相同。

第一类叙事歌是中世纪产生的,其特点是歌词为两行或四行一段,两行的歌词每行都压韵,四行的第二、四行压韵。这类歌曲的内容分为两种,一种是“民间叙事歌”,包括中世纪的神话和传说,另一种是“滑稽叙事歌”,大多是讽刺和笑话违背宗教戒律者的故事。它们在音乐上没有区别,旋律采用七声音阶或五声音阶,音域窄小,一般不超过六度,曲调由两个乐句和一个短小的副歌组成。

第二类叙事歌是在16和17世纪产生的,称为“回声歌”,内容包括神话、历史传说和抒情史诗等,抒情史诗中有不少叙述有关骑士及其情人的浪漫故事。这类叙事歌歌词的格律和第一类相同,曲调大多从德国传来,音域比第一类宽,一般为八度,节奏也比第一类更规整。

第三类叙事歌是进入18世纪以后产生的,内容包括水手航海的故事、爱情故事、战争故事等。这些叙事歌的曲调都采用大、小调,音域曲调中常出现分解和弦的音调,每个乐段都包括四个乐句,结构形式为AABA或ABCD。

在古代,丹麦的叙事歌用口传心授的方式代代相传,19世纪初,民俗学家开始搜集流行在民间的叙事歌,并将它们整理、出版。由于丹麦人喜欢讲故事,这些本来是用于学术研究的民间叙事歌曲集出版后大受欢迎。于是,出版家们印了各种各样的叙事歌曲集以满足群众的需求。在1850年以后,民间叙事歌在丹麦不是依靠口传,而是通过出版物传承的。今天,在首都哥本哈根和其他丹麦城市的街头,还能看见演唱叙事歌的民间艺人,欣赏他们演唱的、古老的叙事歌。

除了叙事歌外,丹麦民歌中还有儿歌、叫卖调和舞蹈歌等品种,但这些民歌的曲调差不多都和叙事歌有关。如儿歌中有不少调子和第一类叙事歌相仿,孩子们听故事时听会了这些曲调,做游戏时也就唱了起来。丹麦人唱叙事歌,一般用小提琴伴奏,跳舞也用这种乐器伴奏,因此许多舞曲也是从叙事歌的曲调演变来的。